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是中國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核心規范,由原衛生部于2011年發布、2012年4月20日正式實施。這一標準取代了GB 7718-2004,重點強化了對食品標簽的合規性要求、消費者信息保護以及食品安全責任追溯。本文從專業角度出發,系統解讀該標準的關鍵內容、強制性條款及常見法規盲區。\n\n## 一、定義與適用范圍\n1.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n2. 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在境內生產或是進口至中國境內、直接面向消費者或非零售通路(餐飲、加工)的預包裝食品,不適用的還包括:散裝食品、現存部分保健概念包裝食品或有核可標識的特殊營養飲料僅部分參考原則。\n\n## 二、預包裝標簽的核心組成要素\n依據該標準第4部分,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包含以下基礎要素及附加要素:\n- 食品名稱(反映了真實屬性、與其產品標準建立對應關系,而非怪異命名);\n- 配料表(按制造或加工中投送比重列盡所有使用部位加工參與的物質,對添加劑應使用國際編碼與法定專屬專用名稱做標準歸)、\n- 凈含量與規格 \n-和依法固定內包裝層面的執行法定份重復分別認定寫; 序列也必須具備該\”,于需注明;內銷備注國際“得”,依照該全則另填。以上條款構成任何產品自我對照性的審核落腳。\n\n## 強制條款詳解》:生產廠家嚴格固定的數據組織與直接,閱讀以透明消費者?食品安全條件查詢定權具唯一 其他核心之一還有依照條款4.1可以明確——包含格式、未及位置的具體可行外可單冊裝含系列核查法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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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9 01:36:35